偷拍"第一大案"背后:色情网站根据清晰度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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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偷拍者处以行政拘留或罚款,对很多被偷拍者来说,难以弥补内心的阴影和创伤。 两位女租客选择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案件的代理方、重庆柯成律师事务所主任柯昌成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为了增加对于房东的惩罚,律所的几位律师商议后采取了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的方案。以往没有这方面的案例可以借鉴,律所几位律师当时对该方案的期望并不大。 不过,最终法院支持了两位女租客的诉求。法院认为,不论基于何种原因,被告均无权在原告私人空间内私自安装摄像头,且被告在公安机关已陈述,其安装摄像头的目的“是因一时心生邪念想偷看女人隐私”。 这起案件从9月27日立案受理后到一审判决,前后经历近三个月。这类偷拍案件诉讼费时费力,这让很多人不愿走诉讼的渠道。 此外,很长时间以来,对于偷拍的法律处罚条款并不清晰。石佳友告诉《中国新闻周刊》,2009年《侵权责任法》才正式确立隐私权,但该法并未对隐私权的概念、构成要件等作出规定。此前的实践主要还是依靠司法解释和判例来进行保护,非常零散,标准不一,保护的范围也非常有限。 綦警官介绍,实践中,对于偷拍行为一般情况下以训诫为主,涉及侵犯隐私的处以拘留或处罚。例如,广东省这次针对偷拍的专项行动,抓捕了238人,有3000多人是只是受到了训诫。 “刑法上有一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但最终判下来的很少。” 綦警官说,在一系列犯罪行为中,偷拍只是其中之一,对它的处罚被其他罪名吸收掉了,“例如敲诈勒索罪、传播淫秽物品罪和获取国家秘密罪等。” 针对法律的模糊和滞后问题,去年8月,备受关注的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搜查、进入、窥视、拍摄他人的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在学者们看来,该规定可以说是对当前偷拍猖獗问题的回应。石佳友说,过往的法律条款主要还是强调纠纷解决,案结事了,较少关注产生纠纷的根源,侧重于治标而不是治本。这一次民法典草案在人格权编中以专章规定隐私权,具有里程碑意义。 不过,石佳友强调,正在修订的民法典草案,应该强化隐私权的预防功能:“预防功能是当代法律的重要趋势,其核心在于不再是消极地在侵权事件发生后去补救,而是将关注点前移,着眼于事前的预防,对于侵权行为的高发领域,法律提前介入,设置合理的预防措施与义务。” “宾馆酒店等接待消费者的公共场所,作为偷拍行为发生的第一线,有义务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石佳友认为,这对保护消费者至关重要。 偷拍等行为,在很多国家不光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会受到刑法的严厉惩处。以法国为例,法国2018年修订了其刑法典,专门规定了对偷窥、偷拍行为的量刑标准。根据该条文,未经他人同意,使用任何手段在其所处的非公开场所,偷拍其私密部位,可处以一年监禁及15000欧元罚金;如具有加重情节,可处以两年监禁及30000欧元罚金。石佳友认为,这些做法显然值得我们借鉴,必须提高不法行为人的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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