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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基因编辑婴儿"案件 贺建奎为何定非法行医罪?

发布时间:2019-12-31 08:54:19 所属栏目:通讯 来源:网络整理
导读:新华社深圳12月30日电(记者王攀、肖思思、周颖)备受社会关注的“基因编辑婴儿”案12月30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贺建奎、张仁礼、覃金洲等3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贺建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张仁礼被判

2019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条例规定,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符合伦理原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伦理审查;7月2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组建方案》,会议指出,科技伦理是科技活动必须遵守的价值准则;8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继续审议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增加规定从事与人体基因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对已出生婴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其监护人的知情和同意下,持续做好医学观察和随访工作。

中国科学院院士周琪认为,人类生殖系的基因编辑还存在诸多科学技术层面、社会层面以及伦理道德层面的问题,其应用的安全风险目前尚无法评估,一旦被编辑的基因进入人类基因库, 影响不可逆、也不受地域限制。由于当前人类生殖系基因编辑的临床应用可能给个人乃至社会带来危害,故应严格禁止。建议完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加大违反法律法规的惩罚力度,在组建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的基础上,建立多个区域性的伦理审查委员会,对于类似具有伦理突破性的研究及临床应用加强审查和监管。同时,科研人员在开展科研活动时必须慎之又慎,伦理先行,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

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院长乔杰提醒广大医务工作者及研究人员在进行研究和应用的同时,须牢记决不能违背伦理和触碰法律的底线。“基因编辑技术目前在疾病治疗、遗传育种、药物靶点预测、农作物性状改良方面有着广泛的应用。但是,该技术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上的应用还远未成熟,有待进一步进行基础及临床前研究。更为重要的是,技术实施需要得到公众的广泛认可。”乔杰院士说:“我们希望每一个医者能够遵循初心,在进行研究的时候不能违背伦理,更不能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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