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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基建5G创新应用指标印发:推进5G新技术

发布时间:2020-03-16 10:52:47 所属栏目:通讯 来源:网络整理
导读:2020年新基建5G创新应用指标印发:推进5G新技术

4. 基于5G的车路协同车联网大规模验证与应用。建设C-V2X规模示范网络,验证典型应用场景下的C-V2X车路协同平台功能和交互能力,以及相关 C-V2X/5G模组、设备的功能及性能,并对大规模测试数据进行规范和分析。开展满足C-V2X大规模测试结果要求的相关模组、终端产品及平台的产业化研发。

指标要求:(1)完成支持C-V2X 技术的模组、设备(车载端和路侧端)的产业化研发,实现至少200辆车载设备和200个路侧设备的安装,实现至少10个模组的车载测试验证。(2)在1到2个地级市开展示范应用,部署 C-V2X 车路系统应用平台,支持百万级设备或千万级消息并发。(3)制定车路协同大规模测试验证数据开放规范,构建测试数据库,制定车路协同 C-V2X 相关标准。

5. 5G+智慧教育应用示范。基于5G、VR/AR、4K/8K 超高清视频等技术,打造百校千课万人优秀案例,探索5G 在远程教育、智慧课堂/教室、校园安全等场景下应用,重点开展5G+高清远程互动教学、AR/VR 沉浸式教学、全息课堂、远程督导、高清视频安防监控等业务。

指标要求:(1)部署5G 基站不少于100个,边缘计算(MEC)平台不少于2个,支持网络切片功能。(2)实现5G 高清直播课堂、 5G 高清视频安防监控、5G AR/VR 远程课堂等至少3类5G 智慧教育典型应用示范,部署终端数量不少于500个。(3)构建智慧教育 AI 大脑,实现个性化学习推荐、学生体质体能精准画像等功能。(4)支持相关行业标准的制修订。

6. 5G 智慧港口应用系统建设。利用5G技术对港口信息化系统进行改造,实现对港口的水平运输、垂直运输以及船舶进出港等系统的智慧化转型升级。重点开展现场多路视频的回传及垂直运输港机的远程控制,完成港口自动理货、港口封闭区域内集卡自动驾驶等,提升港口理货的准确率及效率,实现降本增效。

指标要求:(1)至少完成国内5个港口5G 网络部署,部署基站数不少于30个,实现港口应用数不少于3项。(2)建设基于5G的港区智能装卸体系,实现不少于30台龙门吊、岸桥的远程控制改造。(3)开展基于5G+AI 的岸桥智能理货系统研发,岸桥数量不少于20台。(4)开展基于5G 的港口无人运输车系统的研发,实现5个港口水平作业区共不少于15辆运输车自动路径规划、无人驾驶等。(5)支持相关行业标准的制修订。

7. 5G+4K/8K 超高清制播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建设5G+4K/8K超高清制播系统设施,完善5G 超高清业务传输网络等基础设施体系,开展便携式5G+4K/8K 直播编码总体方案设计,促进5G 超高清设备规模商用。

指标要求:(1)建设5G+4K/8K 超高清视频制播平台,丰富4K/8K 超高清视频内容。(3)支持5G 场景下4K/8K 超大码流的信源汇聚、信号调度、转码生产、内容播控和播出分发能力。(3)支持4K/8K 超高清视频 H.265/HEVC、AVS2.0等编码格式,支持 HDR主流技术,支持沉浸式音频。(4)实现4K/8K 视频码流的5G 网络传输,开展 SRT 等互联网传输协议优化,支持相关行业标准的制修订。(5)形成5G+4K/8K 超高清视频规模化应用。

三、申报要求

(一)请各项目汇总申报单位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45号令)、《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暂行管理办法》(发改高技规〔2016〕2514号)有关规定及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工作,指导项目建设单位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列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管理平台,并对报告及相关附件的真实性予以确认。

(二)支持方向请各相关省市发展改革委会同通信管理局或中央管理企业,作为项目汇总申报单位,择优选择具备条件、发展基础好的项目予以申报。项目申报主体应为企业法人。

基础网络完善工程须由具备电信业务经营资质的企业申报,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限报1个;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汇总申报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5个;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地方公司可从相关省市申报,请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加强统筹协调,将集团申报项目总数控制在5个以内。

5G创新应用提升工程,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限报2个,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相关省市限报3个;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汇总申报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3个;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地方公司可从相关省市申报,请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将申报项目总数控制在3个以内;其他中央管理企业限报1个;项目建设所在地须为我委2017年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所支持的5G规模组网建设及应用示范地。

(三)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根据《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暂行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按照分档原则安排。工程按1.5亿元、1亿元、0.5亿元三档安排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占核定后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

(四)请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对项目严格把关,此前已获得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五)项目申报过程中暂不需提交环保、土地、节能、资金筹措等落实证明材料。项目获得批复后,请项目汇总申报单位负责督促项目申报单位落实所有建设条件,并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申请下达资金的请示,请示中需明确各项建设条件已经落实,仍存在建设条件未落实的,不予下达资金。

(六)项目建设单位应实事求是制定建设方案,并对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和相关附件真实性予以说明。要严格控制征地、新增建筑面积和投资规模,切实防范地方债务风险。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具体编写要求及项目基本情况参见附件。

(七)请各项目汇总申报单位于2020年3月18日前,编写完成项目申报文件以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汇总表文件(见附件4)等,纸质版和光盘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司)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

(编辑:52刷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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