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单4276笔退款3896笔共20余万元,"职业吃货"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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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常务理事刘家辉看来,对于此类恶意行为,法院的判决对于维护诚信、公平、健康的网络购物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促进作用。1元钱的赔偿虽然只是象征性的惩罚,但司法判决的规范意义更为关键,淘宝网起诉目的是为了公平、诚信的平台秩序和良好的营商环境,体现了为千万商家撑腰的公益价值。 高艳东认为,“职业吃货”案将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一是能使众多为此类恶意行为所困的商家摆脱被动的局面,减少因“职业吃货”等的恶意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也减少由此流失客户而造成的间接损失;二是能使消费者接触到更加真实的评价,全面了解商品,从而购买到更为心仪的商品;三是能使平台避免被此类虚假投诉牵扯过多精力,从而更好地进行管理,为用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四是能使市场经济秩序归于稳定,促使线上购物模式平稳运行,维护良好的网络生态环境。 高艳东建议,对于“职业吃货”的追责也不应止步于此,还应从更多维度进行打击。在刑事上,当“职业吃货”虚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等事实,仅申请退款却不退货,且退款数额达到涉罪法定金额时,可认定为诈骗罪;当“职业吃货”以给差评等相威胁,迫使商家放弃追回商品甚至向商家索要赔偿金,且达到法定数额时,可认定为敲诈勒索罪;当“职业吃货”给出虚假差评,损害商家信誉、商品声誉,且符合《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所述“给他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严重妨害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导致停产、破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时,可认定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在行政上,随着2020年1月1日《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此类恶意行为将不被认定“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等情形,恶意投诉也将不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法,绝不姑息此种恶意行为,彻底打消‘职业吃货’的违法念头。”高艳东说。 (编辑:52刷机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
